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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二套房契税如何收取?近期很多人不明白契税如何判定和计算。下面通过案例来说明。
问题:本人在前几年购买一套商品房,由于本人工资不高,商贷申请能力有限,所以在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与我父亲的名字。贷款为组合贷款,现商贷已还清,剩公积金贷款未还完(公积金贷款为本人自贷)。之前本人的父亲已购买一套50平方米的商品房(无贷款),由于结婚需要,才买的第2套房。想问下在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产权证,契税按多少收取?这种情况属于第2套房吗?
答复: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少有住房的,按照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大连市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凡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总价低于144万元/套(含144万元)的住房为普通住房;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住房不属于家庭少有住房。应按照3%税率缴纳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或非住房的,契税税率为4%。
以上是大连二套房契税判定和计算方式,希望对大家购房置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