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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障房申请条件、流程是什么?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11 10:01:53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很多人对其要求和申请资格不太了解,下面就通过大连保障房申请条件、流程来说明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7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受理和审核程序

1、申请家庭领表: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簿、房证,向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步核对资格后领取《登记表》。

2、申请家庭填表: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工作单位、户籍地址、家庭人员情况、相关住房情况等内容。由申购人及配偶单位或所在街道填写相关收入证明情况,其他家庭成员均须另附收入证明。

3、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社区提交填写好的《登记表》及相关要件。

4、社区调查核实:社区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家庭成员及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合格的申请家庭录入相关信息,报街道审核,经街道批准后,在社区公示15天。

5、街道初审:街道对社区上传的电子信息及上报的档案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家庭签署合格意见反馈至社区后,由社区签发《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同时将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上报国土房屋局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家庭,签署不合格的意见后退回相关材料。

6、区分局复审:区分局对街道上传的电子信息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认定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核心;对审核认定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后,逐级退回相关档案材料。

7、市住房保障核心终审:市住房保障核心对区分局上报的电子信息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经公示15天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以下简称《认定单》)。对确认不合格的,住房保障核心签署意见后,逐级退回相关材料。

以上是大连保障房申请条件、流程,《认定单》有效期时间为1年。超过有效期后,持有《认定单》家庭如继续申购,应按《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其资格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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