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布了一系列新政,旨在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根据计划,2025年至2027年,辽宁省将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包括2万套公租房和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外,还将收购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养老服务用房。其中,2025年将新增4.5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包括1万套公租房和3.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还将实施2.6万户城中村改造。
二、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房源
辽宁省各市、县(市、区)政府将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方式增加公租房供应,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公租房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
三、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辽宁省各地区政府将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需求。同时,还将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有序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各地区政府将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
五、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
辽宁省各市政府将负责实施城中村改造,并鼓励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优先选择安全隐患突出、群众需求迫切、有一定前期财政投入、无新增债务风险的城中村项目进行改造。
六、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辽宁省各地区政府将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同时,还鼓励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建设养老公寓、养老社区,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七、保障人才安居
辽宁省各地区政府将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增加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对于新毕业大学生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发放租房补贴或阶段性免费租住;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八、落实支持政策
辽宁省将运用相关专项资金,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支持。同时,还将优先给予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并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项支持政策,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
九、坚持规范实施
辽宁省各地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统一适用的配租配售条件和标准,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组织收购工作。收购过程应尊重各方主体意愿,自愿参加、自主决策,以合理价格公开公平收购。同时,选定的国企应符合商业银行授信要求,且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收购的房源应符合相应设施建设标准,避免长期空置。此外,还要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十、加强组织保障
辽宁省政府将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地区政府要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协同联动,稳慎有序推进收购工作。
- 辽宁省
- 新政
- 保障性住房
- 收购存量商品房
- 公租房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城中村改造
- 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