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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房地产广告规定

来源:吉屋   发布时间:2024-03-01 15:57:25

禁止承诺升值或入学就业!北京为房地产广告立规矩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最近发布了《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和《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指引》。根据新指引的要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承诺“买房能落户”等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内容,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也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保收益。在广告中应明确交通和教育设施等现状。

广告要求真实准确

房地产广告需要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并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广告中的房源信息、面积、位置示意图、内部结构、装修装饰、价格评估等必须真实准确,同时必须明确开发企业名称、许可证书号、贷款服务提供方等重要信息。指引还规定,广告代言人只能为使用过的商品房或接受过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禁止内容明确规定

新指引通过发布“负面清单”,明确了房地产广告中禁止出现的内容。例如,不得承诺房价升值、投资回报率等内容,不得含有与其他项目相关的效果,也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入学就业承诺。同时,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也有11项禁止内容,包括不得涉及非法集资、不得保本保收益等内容,金融机构代销产品广告也需明确与自有产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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